宁德市中医院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比选方案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02日
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通知》(闽财购函〔2018〕8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宁德市中医院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经研究,拟通过比选入围方式确定宁德市中医院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现将比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拟比选12家招标代理机构组成我院招标代理机构服务库,按照1:2(A4+B8)入选宁德市中医院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机构名单,在服务期限内取得政府采购类项目的代理资格。
二、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一年,《委托代理协议》一年一签。对未通过考评的代理机构,我院保留取消其代理资格的权利。
三、报名条件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规定。
2.在福建省代理机构名录库中选择服务区域包含宁德市的依法登记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经营范围包括政府采购招标代理,且福建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综合评价级别应为B及以上(含B级)。(提供证明材料)。
3.在宁德市主城区具备开展电子化评审场所必要条件,有能够编制遴选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具备招标工作必须的开评标场地和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并符合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
4.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无行贿犯罪记录。
5.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项目负责人(指拟派本院直接负责的项目经理,下同)须在本单位从事招标工作二年(提供社保证明材料),大专以上学历,在福建省财政厅举办的2024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职人员线上普法测试个人考试成绩95分(含)以上;熟悉政府采购、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福建省政府相关规定,熟悉各项采购业务流程。
6.代理服务费下浮,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附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照《代理服务费下浮承诺书》(按附件2模板提供)格式提供承诺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8.参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标准的内容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9.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均可以参加本次遴选,但既往与本单位合作的项目招标过程中,存在质疑、投诉成立或被监督检查机构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
三、提交材料及要求
有意参加者携带以下资料参加报名:
1.资格声明函原件(按附件1模板提供)。
2.企业资质及法人身份。工商营业执照及相关证照、资质证明复印件;法人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进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库情况。提供其纳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所在页面的打印件,该打印件须自比选文件发布之日起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的“福建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专栏中打印加盖参与比选单位公章以及提供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fujian.gov.cn/)代理机构后台“机构信息备案”业务受理区域包含宁德市的所在页面打印件加盖参与比选单位公章,代理机构在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前最新的福建省政府采购机构综合评价级别应为B级以上(含B级)。
4.企业信用状况。分别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信用记录查询截图,无不良记录并加盖公章(截图查询日期必须在比选文件发布之日后,比选截止时间前)。
5.从业人员资格及工作场所。提供从业人员花名册及截止比选材料递交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以上加盖公章;及指派本院项目经理的相关资格与证明材料。提供在宁德市主城区办公场所的相关资料,包括图片资料及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
6.行业业绩。提供近三年内完成的政府采购代理项目,及从事医疗行业政府采购代理工作的业绩资料(委托协议复印件或政府采购网站招标公告截图或结果公告截图)。
7.代理服务费下浮承诺。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附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照《代理服务费下浮承诺书》(按附件2模板提供)格式提供承诺书。
8.按照《比选意向函》(按附件3模板提供)格式提供意向函。
9.参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标准的内容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相关管理制度;编制医疗设备和医院信息系统服务采购项目标书各1份等;近三年政府采购项目招标的流标率(提供数据统计表并承诺数据真实性)。
10.参与比选单位提供的材料一式一份,按上述内容装订成册,每页均需加盖公章。
注:上述材料请于2024年08月08日下午下班前(北京时间17点30分前)报送我院后勤管理科,逾期不受理。
四、其他事项
1.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选小组,根据报名单位提供的机构情况进行综合评选,综合排名在前12名为入围名单。医院院长办公会议按评选小组推荐的候选人依序确定入选的招标代理机构库名单。
2.医院如须委托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实施采购的,原则上按照项目的特点及实际情况从医院入选的招标代理机构库中,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并结合社会代理机构、专业领域、服务能力等,采取随机抽取方式或指定方式择优确定具体项目的代理机构。
3.入选单位须按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按时代理提供优质服务,精心设计和组织采购人所委托的项目采购工作,保证采购计划顺利实施,维护政府采购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否则将被列入我院不良代理商名单,以后不得参与我院的采购遴选活动。
4.入选单位在协议期间严格按照承诺的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具体项目的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
5.入选单位在协议期间发生代理机构综合评价级别低于B级,发生违纪违规等现象,我院将终止合同关系。
宁德市中医院
2024年08 月 01日
附件1
资格声明函
致宁德市中医院:
我公司在此声明具备并满足以下条款规定,本声明如有虚假或不实之处,本公司将失去参与本项目比选的资格:
1、本公司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福建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依法登记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良好记录。
6、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
7、我方提供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复印材料均与原件一致,且证件已通过年检,真实有效。
特此声明。
单位名称(填写全称并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代理服务费下浮承诺书
宁德市中医院:
我司( 比选单位全称 )承诺在协议期内,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附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整体下浮 (填写百分比) 计算,并确保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精心设计和组织采购人所委托的项目采购工作,提供优良的服务,保证采购计划顺利实施。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比选意向函
宁德市中医院:
我公司愿意参与宁德市中医院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比选,并承诺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否则,一切责任由本公司自负。
参与比选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参与比选单位地址: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若为授权代表签字,应与项目授权书授权代表一致。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