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中医院关于财务第三方审计项目比选公告
发布日期:2021年07月12日
本比选项目 宁德市中医院财务第三方审计项目,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1.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1.1项目名称:宁德市中医院财务第三方审计项目
1.2服务地点:宁德市中医院
1.3服务范围及内容:
服务内容 |
采购成交单位 |
控制价 |
2020年的财务报表审计和医院资产清查 |
1家 |
人民币6万元 |
1.4服务要求:
(1)资产清查范围:宁德市中医院以2021年6月30日为基准日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2)资产清查工作安排:派遣审计工作小组的专业人员到现场进行审核工作,具体审核程序包括对清产核资基准日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复核宁德市中医院提供的资料,盘点实物,现场调查等。
(3)资产清查审计内容:
①资产账务核对:主要是对宁德市中医院截止2021年6月30日的各种银行账户、各类库存现金、对外投资以及各项债权债务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实,对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实相符情况及函证情况进行核实。
②资产实物盘点核查:主要是在宁德市中医院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的基础上,对实物资产进行监盘。
(4)现场工作结束后,专业人员进行审核结果的整理、汇总,并出具初步审核意见,经三级复核后出具清产核资专项审核报告,对资产盘盈、盘亏及毁损情况还要出具鉴证报告。
(5)年度审计范围:宁德市中医院2020年的财务报告,包括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的收入费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6)年度审计要求:对宁德市中医院编制的2020年度的财务报表是否按照《政府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进行审计,并按相关规定根据审计结果出具报告。
(7)项目配备的项目组成员需具有专业性强、有资产清查等的相关经验人员,其中必须要有3名5年以上财务审计经验人员,现场审计至少有注册会计师2名以上,且不得随意更换。
1.5 服务质量目标: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规范和标准。
2.比选响应人资格要求
比选响应人必须满足比选响应资格要求中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2.1比选响应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合格有效,成立三年及以上。
2.2比选响应人须具有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三份证明);
2.3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2.4比选响应人须具有经营许可证并有所响应项目的经营范围;
2.5比选响应人的资质要求:比选响应人须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
2.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并能承担比选项目能力和服务。
2.7比选响应人应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网站中查询企业信用信息,不得存在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吊销(撤销、注销、收缴)相应资质(许可、认证)类证书,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在处罚期限内,或存在其它影响比选响应及履约能力的情形;在 “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查询“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中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并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并加盖公章;
2.8如比选响应人被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列入黑名单的,禁止参加本项目比选响应;
2.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比选响应;
2.10比选响应人签订购销合同的同时签订廉洁从业承诺书。
2.11比选响应人经营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12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比选响应。
2.13本次比选未得到比选人允许,不得转包、分包,否则取消其响应、成交资格,并赔偿比选人全部损失。
3.报名携带资料:
3.2 法定代表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3.3 报名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书、资质证书(副本);
3.4 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比选响应单位近半年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税收证明、近半年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证明等;
3.5 所响应项目近三年类似项目的业绩报告(至少三份);
3.6 报名有效期内报名企业“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菜单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整的信用报告(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间,查询后右击鼠标选择“打印”);
3.7 近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出具的的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企业近半年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证明和企业近半年任意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比选响应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8 近三年内参加招投标活动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记录的书面信誉良好承诺函(带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格式见附件)
3.9 比选响应承诺函(带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格式见附件)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本项目只接受现场报名,需要提供以上资料准备完整的供应商方可报名。
4.报名时间及地点:
4.1现场报名时间:2021年7月13日-2021年7月15日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4.2报名地点:宁德市中医院财务科
4.3 报名表见附件1。
5.报名截止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7月15日下午17:30时(北京时间)
6.比选:
6.1比选时间:2021年7月16日上午10点(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6.2比选会议室地点:宁德市中医院门诊五楼会议室
6.3报价方式:二次报价,比选响应人应根据比选文件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考虑后报总价,比选人不再支付因比选响应人漏项或是填写错误而增加的任何费用,总价包含税金等一切费用。
6.4 比选办法:综合评估法,根据报价为主进行评审,并综合服务方案、商业信誉等情况进行比选。
7.本次比选联系事宜:
比选人:宁德市中医院
联系电话:2519991、2093002
联系人:财务科许石弟
8.注意事项
8.1超过比选控制价按响应无效处理。
8.2 请务必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比选响应文件纸质版送到宁德市中医院财务科。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