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小”红包 守住“大”纪律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13日
1.违规“红包”有哪些?
根据2021年8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下发《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的通知》给予细化明确,“各级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对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活动过程中,患者及其亲友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均应认定为“红包”。
2.收到“红包”怎么办?
诊疗救治过程中,医务人员难免会遇到患者或家属出于内心真诚感激或为寻求心理安稳送上“红包”的行为,这时候我们怎么办?
坚决拒绝。明确告知患者或家属,无论从法律法规还是院纪院规,送“红包”的行为是坚决不允许的,更不能索要、收取“红包”,并向患者及家属耐心有礼地做好解释工作,解除或减轻他们因担忧病情治疗状况而承受的心理负担。
积极引导患者,建立良好的沟通和信任感,维护和谐医患关系才是我们应该做的。
3.“红包”可以去哪里?
(1)充抵住院费。对退还未果的“红包”可以交给科主任或护士长,充抵至患者住院费用中,由护士长将开好的票据返还至患者或家属手中。但记得,一定要到院纪委监察室进行备案。
(2)上缴医院。如果“红包”不一定是现金形式无法充抵,务必上缴到医务部或纪检室,在相关部门人员陪同下共同将“红包”退还至患者及家属手中,并做好解释工作。